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 單位:元/年)
1、烈屬:23130元
2、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9860元
3、病故軍人遺屬:18680元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4、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關鍵詞:
烈屬等定期撫恤金標準
定期撫恤金標準
定期撫恤金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
一級傷殘賠償
一級傷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