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經租房是指中國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產,這些房產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統一經營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稱這類房產為經租房。政府房管部門負責經租房的經營,如管理、收租、修繕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發給經租房的業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相關法律
《中國共產黨黨史》,《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等中央權威著作均未認可經租房屬社會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1956年已經基本完成,而對私有出租房屋的經租是在1958年大躍進期間相繼開展起來的。
《北平市軍管會關于北平市房屋問題的布告》中規定:城市房屋之占有關系及由此產生的租賃關系,有別于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制度,現在不但不應該廢除,而且應該予以合理之保護,此乃我人民政府之既定政策。
(一)一切公私房屋之所有人,應即將其所有房屋向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作確實之報告,請領登記證,并照章繳納房產稅。
(二)政府依法保護各階層人民在本市的房屋所有權。
這一宗旨在建國后的第一部憲法(1954年憲法)中作了具體體現:第十一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文化大革命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64)法研字第80號《關于國家經租房屋的業主實際上喪失所有權的批復》因違反《物權法》于2008年12月24日被撤銷。這意味著在法律上經租戶仍是其經租房產的所有人。
然而法律的陽光并沒有照到經租戶們的現實中,除僑臺政策而少量歸還的經租房外,絕大多數經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回到當年的經租戶手中。更為凄慘的是在全國各地的強拆運動中,當年貢獻給國家半個多世紀的經租房的房產權仍被認定為“產權不明”而遭到房地產開發商的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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