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規定
(一)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三)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四)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五)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法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長婚假:“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婚姻法中無任何提及關于婚假。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沒有提及婚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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