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公職的情況?
國家公職人員在違紀違法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開除公職。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干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公職,指在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的職位,由政府支付工資,辦理政府事務,為公共利益的職責。通常也指公務員,即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其中行政編制是相對于事業編制、企業編制和軍事編制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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