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應該怎么辦?
1、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一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后打電話或寫信到家里,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2、報失后,要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
4、拿到新的身份證后,退回臨時身份證。
5、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18位身份證標準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實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中做了明確的規定。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為GB11643-1989《社會保障號碼》的修訂版,其中指出將原標準名稱“社會保障號碼”更名為“公民身份號碼”,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從實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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