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和人民銀行在“信用中國”網站對2021年4季度因拒收現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主體進行了專項公示,公示的行政處罰主體共32個,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物業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餐飲公司等。

根據梳理,2021年1至3季度,共有39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受到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此舉旨在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實保障公眾使用現金的權益,提高全社會對維護人民幣現金使用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通知中針對老年人的日常消費和辦事等,也明確要保留傳統金融服務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兩部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規范和便利人民幣現金收付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的合法權益。廣大市場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杜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歡迎社會公眾予以監督、依法維權,共同營造和諧便利的現金流通環境。
關鍵詞:
拒收現金
行政處罰
相關責任人
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