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是洛陽市實施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限行管理的第一天。記者在街頭看到,禁行路段、區域內,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明顯減少。交警部門提醒,目前,交警部門對違法進入禁行路段、區域的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以勸導為主,希望大家自覺遵守禁限行規定。

洛陽市澗西區萬達廣場商圈周邊是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的禁行區域之一。1日上午,記者在這里看到,很少有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從萬達廣場周邊路段通過。個別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從這里通行時,執勤交警會攔停車輛,向駕駛員詳細解釋洛陽市實施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限行管理的規定。“之前不了解相關規定,以后我會注意。”不少駕駛員這樣說。
·“與往常我們執勤時看到的情況相比,4月1日從萬達廣場商圈周邊通過的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已經明顯減少,可見大多數市民自覺遵守了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限行管理規定。”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春交巡大隊中隊長徐冰說,4月1日至4月30日,交警部門對違法進入禁行路段、區域的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實施執法過渡期管理,以宣傳教育、勸導、糾正、協助執勤、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為主,原則上不予以處罰。

過渡期后,交警部門將依法對違法上路行駛的車輛予以處罰:對于未取得駕駛證上路行駛的,處以200至2000元罰款,并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對于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記9分,并扣留機動車;對于在禁限行區域內行駛的,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

據了解,過渡期內,符合辦理摩托車號牌的電動(燃油)三輪車應積極到車管部門進行注冊登記;車主要按禁限行要求通行,持有相應的駕駛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駛;非標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車輛所有人應盡快予以處置。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車主通過具備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淘汰報廢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可獲得淘汰補貼和地鐵、公交乘用卡補貼;此外,市民也可以通過回購、置換等方式處置非標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洛報融媒·洛陽網記者 郭秩銘/文 首席記者 李衛超 通訊員 劉成偉 郭紅勝/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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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電動四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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