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人防辦下發《關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設立便民服務點的意見》,鼓勵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利用人防工程設立人民防空便民服務點。

人民防空便民服務點平時可作為社區微菜場、生活便利店、醫藥店、生鮮超市、物流快遞、充電樁等為民服務場所,同時兼顧防空防災應急宣傳教育,戰時作為人員掩蔽期間的物資供應點,保障人員掩蔽期間的正常生活。
人民防空便民服務點要設置在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內部。對新審批建設的人防工程,在規劃設計環節,明確便民服務點的區域、面積、功能,供水、供電、消防設施要預留到位;對在建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明確劃出公共區域,設立便民服務點;對已建成投用的人防工程,各區縣(市)人防辦和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單位要積極協調,確保便民服務點的落實。
人民防空便民服務點面積一般不宜大于300平方米,其中,防護面積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要劃出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共區域作為日常生活物資供應點、醫療服務點、物流配送、休閑健身、充電樁等;防護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要劃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區域,作為兼顧多種功能的綜合性生活便利店等便民服務場所。對防護區域難以滿足的,可在鄰近的非防護區設立。
人民防空便民服務點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探索市場化驅動模式,平時由投資主體運營管理,接受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的日常管理。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平時利用人防工程要及時登記,不得破壞其防護設備設施,不得影響其防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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