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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共收益 每周收取業主意見

來源: 合肥報業全媒體  

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共場所及設施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公共場地、公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公攤明細費用情況……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物業服務事項公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合肥市地方標準意見。

7類信息需定期公示 #FormatImgID_0#

物業服務事關千家萬戶的生活,其服務事項的透明度,直接影響著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規范運營。因此,《規范》對于物業服務事項公示項目、內容、時間要求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根據《規范》,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簽訂的有關規定,在其實施物業服務的項目建立物業服務事項公示制度。公示項目涵蓋物業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公用設施設備信息、水電公攤明細及公共收支信息、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等信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用、水質定期檢驗報告等信息。

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共收益

《規范》還對公示內容和時間要求進行了細化要求,如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服務項目業績信息;相關聯系人基本信息;物業服務合同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事項及標準、收費方式;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等信息應在物業服務企業接管后1個月內落實公示,直至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對于公共場所及設施經營的收益和使用情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及分配情況,如共有場地停車費、共有設施租賃費、公共部位廣告費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經費預算及使用情況,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等,《規范》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公攤明細費用情況,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

每周收取業主意見

物業服務事項可通過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意見箱、業主委員會工作建議箱、業主事務公告公示欄、物業服務公示欄等進行公示,同時也鼓勵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物聯網技術,結合智慧物業臺建設,逐步推廣電子公示牌。

《規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意見箱需每周開啟一次,及時了解掌握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出的意見、建議;業主委員會工作意見箱每周開啟一次,及時了解掌握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事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有關物業服務相關公示,以及業主委員會選舉公示信息需在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如物業服務中心、主次出入口、樓棟大堂等地方進行張貼公示。

關鍵詞: 一次 公共 收益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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