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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邱菊)近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該局圍繞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出讓、劃撥”等各個環節,強化建設用地監管,科學建立“1+2+3”管理體系,有效保障全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1+2+3’管理體系即1個平臺、2套機制、3道防線?!笔猩鷳B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1個平臺”是指高效利用“多規合一”平臺。市生態環境局充分利用此平臺功能,經與自然資源部門多次溝通、對接,在土地出讓、劃撥前增加了核實地塊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環節,明確項目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通過空間協調,實現了建設用地信息化監管。
“2套機制”指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部門、市區兩級聯動機制;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建立考核問責機制?!拔覀兟摵隙嗖块T制定了相關規定,嚴禁未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同時,將土壤污染防治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及市委黨校教學課程?!痹撠撠熑苏f。
“3道防線”中第1道防線是前移防治關口,實現收儲前把關。據介紹,各區、縣(市)政府將加強和規范土地儲備管理,做好收儲前土壤環境質量把關工作;對于污染地塊,依法開展污染地塊治理工作,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進行入庫收儲;嚴格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防止污染地塊收儲后,治理修復成本轉移至政府部門。第2道防線是發揮市土地資源管理委員會作用,守住用地底線。做出土地出讓、劃撥等重大決策前,征求生態環境部門關于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的意見。第3道防線是嚴守發證程序,確保供地安全。自然資源部門針對擬開發為“一住兩公”(住宅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階段進行核查,發現未按照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不予掛牌出讓或劃撥,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保出讓、劃撥地塊土壤環境安全。
關鍵詞:
建設用地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