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2022年春季重污染頻發時段空氣質量,防止秸稈焚燒造成空氣質量惡化,根據市藍天辦要求,各單位加強督查巡查工作,盯緊重點環節,壓實執法措施,確保沈陽市全區域全時段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同時加強與公安部門、街道聯合執法,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從源頭上減少環境污染、消除火災隱患。目前,沈陽市生態環境局查處了一批違法露天焚燒秸稈的案件,現將5個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王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8日,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與高花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配合,對上級交辦的高花村村民王某某露天焚燒秸稈的線索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執法人員要求王某某對焚燒秸稈區域進行現場指認。經查,王某某于2022年2月24日12時許在禁燒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過火面積約3畝。2022年3月8日,執法人員對王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進行詢問,其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立案查處情況:
王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枯草、落葉等物質”的規定,執法人員對王某某在禁燒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案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依據《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王某某擬處罰款伍佰元整。
案情分析:
本案是在禁燒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典型案例。依據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法條例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當地政府、街道、村屯已經進行了充分的宣傳和報道,王某某明知禁止露天焚燒秸稈,且不顧焚燒秸稈的安全隱患,對違法行為心存僥幸。執法人員對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堅決打擊違法行為,同時在說服教育的基礎上對王某某下限處罰,也是有溫度執法的體現。
案例二:康平縣溫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22日,沈陽市康平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接到康平縣公安局方家屯派出所移交線索,康平縣方家屯鎮王家窩堡村村民溫某某正在自家耕地露天焚燒秸稈,地點在方家屯鎮王家窩堡村五組。康平分局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實,發現溫某某在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的事實存在,過火面積約十幾平方米。2022年2月23日,執法人員對溫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進行詢問,其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立案查處情況:
溫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枯草、落葉等物質”的規定,康平分局執法人員對溫某某在禁燒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依據《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溫某某擬處罰款伍佰元整。
案情分析:
康平縣是農業縣,春季農村區域秸稈焚燒情況頻發,類似溫某某在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這種違法行為比較常見,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康平分局加大管控力度,開展全天候巡查,加強聯合執法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打擊露天焚燒秸稈行為。該案例以點帶面,對打擊此類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同時達到了宣傳效果。
案例三:渾南區王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4日,沈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接到疑似露天焚燒秸稈線索,在中華寺村秸稈巡查員的陪同下,對中華寺村村民王某某秸稈焚燒地點進行核實。經查,現場王某某自家承包地有明顯秸稈焚燒痕跡,過火面積約200平方米,執法人員對王某某涉嫌焚燒秸稈行為進行詢問,其承認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禁燒時段內進行了秸稈焚燒。執法人員現場制作了現場勘驗筆錄和詢問筆錄,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并要求當事人杜絕上述違法行為,同時對執法全過程記錄。
立案查處情況:
王某某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實施了秸稈焚燒違法行為,涉嫌違反《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枯草、落葉等物質”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其立案查處。依據《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依法對王某某擬處罰款伍佰元整。
案情分析:
當事人王某某違反規定要求,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實施了秸稈焚燒違法行為。在本案中,當事人應嚴格遵守《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的規定,不應在劃定的區域和時段內進行秸稈焚燒。鑒于當事人為初次違法,現場焚燒秸稈的面積不大,且立即停止了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下限處罰。
案例四:蘇家屯區葉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7日21時,沈陽市公安局蘇家屯分局沙河派出所民警發現蘇家屯區沙河街道后黃村村民葉某某在自家農用地里焚燒秸稈,當即葉某某被帶到沙河派出所進行調查。沈陽市蘇家屯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接到蘇家屯公安分局沙河派出所轉件后,連同派出所警察,陪同葉某某到焚燒地點現場指認。確認位于沙河街道后黃村南邊葉某某自家耕地內面積200多平方米農地存在焚燒后的痕跡,葉某某對其露天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立案查處情況:
葉某某露天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枯草、落葉等物質”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其立案查處。依據《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意見》有關規定,葉某某初次違法,能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故本案下限處罰,對葉某某擬處罰款伍佰元整。
案情分析:
秸稈焚燒表面上看是農民長期以來普遍采取的措施,實則會引起多種嚴重后果。第一,焚燒秸稈形成的煙霧,會引起大氣污染,嚴重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第二,煙霧造成空氣能見度下降,嚴重情況會引起航空、鐵路的安全運行;第三,秸稈焚燒,極易引燃周圍的易燃物,導致“火燒連營”,一旦引發大火,往往很難控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設想。因此,要采取綜合解決方案治本,徹底改變以往固有的靠焚燒解決的落后方式。
案例五:遼中市富某某涉嫌露天焚燒秸稈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4日,沈陽市公安局遼中分局鎮東派出所向沈陽市遼中生態環境分局移交焚燒秸稈違法行為線索。根據線索,遼中生態環境分局執法隊執法人員于3月25日陪同富某某到焚燒地點現場指認,確認焚燒地點位于沈陽市遼中區浦東街道烏伯牛村富某某自家耕地內,過火面積300㎡至350㎡,富某某承認自家耕地內焚燒秸稈是本人所為。
立案查處情況:
富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枯草、落葉等物質”的規定,執法人員對其立案查處。按照《沈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劃定的禁燒區域和時段內,露天焚燒秸稈的,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根據《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當事人初次違法,能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綜合考慮其認錯態度良好,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富某某擬處罰款伍佰元整。
案情分析:
秸稈焚燒是農民長期整理農田普遍采取的措施,不但對大氣空氣質量產生影響,還存在火災隱患。遼中生態環境分局與公安、街道辦、屯村形成多級聯動和網格化監管模式,能快速有效地發現火點,第一時間制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違法行為,同時多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發現一例查處一例,對違法行為查處的同時,對社會起到警示的作用。
關鍵詞:
焚燒秸稈
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