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支持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困難,提振市場信心,穩定市場預期,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沈北新區推出穩企惠民紓困“十五條”硬核舉措。
第一條
減免房租費用。對承租區屬國有房屋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6個月租期,已享受政府或者開發區減免租金政策的企業和欠繳房租的企業不再享受此政策。鼓勵非國有物業業主為租戶免租、減租、緩租。
責任單位:區國資局張巍巍13066786267
區財政局尹平23925306 13998298729
第二條
對防疫費用給予補貼。對零售、餐飲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員工核酸檢測費用支出在全市按不低于50%比例給予補貼基礎上,區政府再給予20%補貼。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王丹88042473 15668551662
區市場局劉文宇15840059014
區財政局閆莉13478862285
區衛健局楊揚13940002157
第三條
發放消費券。面向全區居民,在商超、餐飲和文化旅游等領域發放200萬元政府消費券,滿足居民消費需求,刺激消費市場復蘇。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陳曉東88042473 13889894838
第四條
緩繳配套費。對符合開工和防疫標準的開復工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延遲兩個月后收繳。
責任單位:輝山經開區要素保障處張曉林13804014816
市自然資源局沈北分局鄧大亭13842025467
區財政局李成富88042987 13998289800
第五條
實施穩崗補貼。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對在我區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小微企業,發放穩崗補貼返還資金,比例在60%以上。在此基礎上,區政府支持各類企業錄用應屆(一次性補助為畢業一年以內,社保補貼為畢業五年內登記過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每人500元的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補貼的50%。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孫銘慧88085626 15940471008
第六條
返還工會經費。對符合工會經費全征全返標準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責任單位:區總工會呂娜89612351 15942368807
第七條
加大金融支持。針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對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進行展期。對小微企業2022年一季度新增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貸款期限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貼息期限3個月,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LPR利率30%,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由文昊15041222673
區商務局付雪瑩88042473 18304091045
區財政局金融辦楊震88085506 18940133777
第八條
補助水田備耕。對水田種植農戶,通過發放鉀肥、硅肥、飛防水稻二化螟等農資物品的形式,按每畝20元的標準予以物資補助。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王春柳13940208366
第九條
補貼水電氣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停工停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3月份企業產生的水電氣費用在沈陽市給予10%補貼的基礎上,區政府按3月份企業產生的水電費用再給予10%的補貼。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由文昊15041222673
區商務局付雪瑩88042473 18304091045
區市場局劉文宇15840059014
區財政局劉萍88085278 13804048546
第十條
擴大稅費減免范圍。對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并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責任單位:沈北新區稅務局
李俊峰(負責“六稅兩費”)18640032203
李堯(負責留抵退稅)17640118571
輝山開發區稅務局佟盛良88041845 15840479631
第十一條
落實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責任單位:沈北新區稅務局李堯17640118571
輝山開發區稅務局佟盛良88041845 15840479631
第十二條
減免個人所得稅。2022年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責任單位:沈北新區稅務局于世欣18640297211
輝山開發區稅務局佟盛良88041845 15840479631
第十三條
穩定勞動就業關系。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靈活方式安排工作時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適時舉辦沈北新區用工招聘會。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姜源89863050 15140083558
第十四條
緩繳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期至2022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沈北分中心
晁亮亮12345-7 13889813562
第十五條
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2022年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生產困難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企業申請緩繳和降低比例實行承諾制。
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沈北新區管理部劉赤89601612 15002459778
以上措施僅適用于在沈北新區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自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時間期內實施。各項條款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個體工商戶按照營業執照經營者類型認定。
沈北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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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