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三文娛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法院提起訴訟 應該屬于哪里管轄?

來源:柳州晚報  

2022年4月10日,家住桂林市的賴女士與家住南寧市青秀區的邱先生在柳州市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賴女士購買邱先生位于柳州市城中區河東路的一棟別墅,房屋售價為500萬元人民。該合同還約定:賴女士應于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付清購房款,邱先生應于收到全部購房款后7天內將房屋交付給賴女士,并立即辦理過戶手續;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合同簽訂后,賴女士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但邱先生至今拒絕交房。賴女士無奈,決定將邱先生告上法院,但不知該向被告邱先生所在地法院即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起訴,還是向涉案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即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觀點】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黃華律師認為: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法院管轄權,即一般而言,原則上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然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房屋買賣合同涉及不動產糾紛,屬于專屬管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由于涉案房屋位于柳州市城中區,因此應向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理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楊好好)

關鍵詞: 支付違約金 全部購房款 房屋買賣合同 南寧市青秀區

最新文章
国产乱人伦精品一区二区,国产在线麻豆精品观看,国产在线播精品第三,亚洲欧美国产制服动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