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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合肥市區2023年度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通知
瑤海、廬陽、蜀山和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高新、新站高新、經開區建設發展局,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根據《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相關部門公布的標準,現就我市市區2023年度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城鎮戶籍家庭收入標準作如下調整
城鎮戶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市民政部門公布的城區低保保障標準;
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市民政部門公布的城區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
城鎮戶籍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2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3707元/年·人;
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2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4942元/年·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在收入認定時,應扣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其他準入條件不變。2.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與本市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復享受。3.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為主,城鎮較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方式保障。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2023年5月29日來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審核:楊菁菁 編輯:張雪子 校對:解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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