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洛陽網《百姓呼聲》頻道發帖稱:4月22日,交警將開元大道路邊停放的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拖離,車主也不在場,請問這樣合理嗎?

洛陽市公安局回復:根據2021年7月20日洛陽市公安局、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洛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洛陽市城市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在全市實施電動自行車上牌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集中登記工作結束后,對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嚴格管理。今年4月份以來,洛龍交巡大隊通過路面勸導、宣傳1700余例,對路邊停放未上牌電動自行車粘貼溫馨提示單200余例。
為進一步強化電動車上牌管理力度,4月22日上午交警部門聯合區城管部門對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開展集中整治。將未上牌車輛暫時拖移至古城路望春門街立交橋下停車場。同時已協調上牌人員對拖移車輛進行辦理上牌。
23日起您可攜帶身份證、車輛發票、合格證等相關證件,辦理上牌、返還車輛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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