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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勞動者夏天將增加一項收入 廣西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

來源: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立夏已過,預示著盛夏時節的正式開始對于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夏天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溫津貼。

廣西高溫津貼從去年起有調整

2021年10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發布了《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對廣西夏季高溫津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哪些人可以領高溫補貼?具體標準是多少?一起來了解!

這些情況,應發高溫津貼: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廣西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

用人單位在崗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劃重點: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是否屬于高溫場所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時段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注意啦!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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