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師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再婚夫妻如果離婚,雙方的婚前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除非另有約定,一般不予分割;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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