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省繼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業、穩就業政策精神,為及時幫助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沈陽市參保單位復工復產、穩定崗位,現就開展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預撥付工作制定如下細則:
一、予撥付范圍
全市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和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
二、基本條件
沈陽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2021年1月1日以來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月以上,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省和沈陽市產業結構調整、環保政策。排除嚴重失信企業(單位)。
三、返還方式
返還方式全部實行“免申直返”,即通過數據系統“主動檢索,智能比對”,對全市中小微企業和參保單位提供“免打擾服務”,直接將返還資金打入企業帳戶。符合穩崗返還條件但不符合“免申直返”的企業和參保單位,待省政策下發后,可自行到參保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請。
四、予返還標準
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剩下的資金待上級下發政策后,再進行補差額。如果撥付額度和條件與上級政策有沖突,原則上以上級政策規定為基調,我們將進行補發或追繳。
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16日
(記者 高華庚)
關鍵詞:
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