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法院管轄如何規定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典故
“君子好財,取之有道”。所謂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會里也就是所謂公序良俗。反之,違反這些社會規范而取得財產權益即是不當得利。這應當被理解為我國2000多年以前不當得利制度思想的雛形表現,只是當時我國還處于奴隸社會階段,施行民刑不分的司法制度,不具備完整的成文法律更沒有我們所稱謂的不當得利制度罷了,可見不當得利制度的理念在我國有著較早的社會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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