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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梁力升 通訊員 馬振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騎電動車上路。但近段時間來,我市不少未成年人為了“方便”和“出風頭”,違規騎電動車上路,更有甚者還私自改裝車輛,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3月31日晚,市交警支隊直屬五大隊民警在田陽區解放大道設卡執勤。22時許,兩名稚氣未脫的女孩騎著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搖搖晃晃地駛來,看到執勤民警后慌不擇路,竟拐彎駛入路邊單位的通道口,企圖把車騎到人行便道后再逆向行駛躲避檢查,民警見狀立即將其攔停。經詢問得知,駕駛人黎某某未達到法定駕駛年齡,當晚她與朋友在田州古城玩耍,回家時用母親的手機掃碼解鎖了共享電動自行車,沒想到剛到半路就被交警攔下。幾乎在相同的時間,民警還查獲了一名未達法定駕駛年齡違規騎電動車載人上路的男子,該男子同樣用母親的手機掃碼解鎖了共享電動自行車,想趁著周末騎車和朋友搭伴回家。民警對上述未成年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4月1日13時許,市交警支隊直屬五大隊民警在田陽區解放中路路段執勤,查獲一輛搭載兩人、且有改裝嫌疑的電動車。經查,駕駛人黃某宇未達法定駕駛年齡,車上搭載的是自己的朋友黃某樂。據黃某宇交代,該車是黃某樂母親去年購買的,黃某樂聽說改裝后車輛動力更強、跑得更快、續航更遠,便上網購買剎車片、控制器,照著網絡視頻自己改裝。周末,兩人約好駕車去田州古城游玩,沒想到剛到半路就被交警攔下。執勤民警對兩名未成年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扣留車輛。下一步,民警還將把情況通報至當地教育部門及當事人所在學校,并約談未成年人監護人及學校負責人,督促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交通違法“五個一律”工作機制。
民警提示,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上路發生事故的,除自身需承擔責任外,監護人也要賠償事故損失。因此,家長應該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也要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平安出行防線,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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