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并配套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法院依法支持退休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誤工費賠償請求,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案情顯示,2017年,高某某駕駛車輛與魏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魏某某及乘車人李某某受傷。交管部門認定,高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李某某被醫院診斷為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鼻骨骨折、左側鎖骨閉合性骨折、左側第一肋骨骨折、右手拇指骨折等,住院31天,并多次接受治療。
高某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保險。李某某起訴要求高某某、某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12萬余元。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判決:一、某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某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共計3萬余元;二、某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李某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3萬余元等。
保險公司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李某某誤工費的賠償問題。李某某于事故發生前在水泥廠工作,月收入3000元,雖然李某某已逾60周歲,但仍具有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能力,且其能證明事故發生前的收入狀態,故李某某因本次事故導致的誤工減少的收入應依法獲得賠償;一審法院結合李某某的傷情、治療情況及醫囑情況等依法酌定的誤工費金額并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詞:
退休老年人
典型案例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導致
誤工費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