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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保險屬于初級發展階段,保障額度不高尚需要進一步完善

來源:新快報  

不少市民不了解或者認為沒必要,記者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保險屬于初級發展階段,保額不高

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市民最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數據顯示,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或超400萬輛,但是隨之而來的交通違法行為也不斷上升,2021年廣州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112萬多宗,同比上升169%,安全問題也是層出不窮。記者發現,通過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規避風險損失的廣州市民不多,截至今年4月,僅有24萬人購買“穗安行”電動自行車保險產品。業內人士提醒,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可避免地會有事故發生,有條件的車主應主動投保電動自行車相關保險。不過記者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保險屬于初級發展階段,保障額度不高,尚需要進一步完善。

案例

因為沒上保險 撞人后陸續賠了10萬

“今年給新電動自行車上牌時,一聽到可以買保險,我馬上買了最貴的那種,因為我的前車之鑒真的太深刻了!”回想起3年前的往事,劉女士心情依然不能靜。2019年底,她花4000多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

2020年1月初,劉女士如往常一樣下班騎車回家。經過開創大道的一個路口時,因為右側連續封閉施工許久,因此經常有直行的行人、單車直接通過。黃燈將閃,劉女士低速通過該路口,忽然一名騎著自行車的青年男子與她相撞,隨后跌倒。劉女士立刻剎住車,查看男子情況。

因為手先著地,青年男子被診斷為肘部粉碎骨折。當時,劉女士被交警判負擔男子診療費的七成。同時,劉女士的電動車也被沒收。“我才知道我的車屬于需要上牌的那一類,不然是不合法的。”

劉女士表示,直到今年,已經給那名男子陸續支付了10萬元,且治療還未結束。“鋼板、藥要最好的進口的也罷了,我還收到名為康復的療養項目賬單,那些康復機構收費特別貴……一年的工資,幾乎就要搭進去了。”

分析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 上保險有必要

如果劉女士的電動車上了保險,上述個案是否會出現不一樣的結局?明亞經紀保險服務公司資深銷售經理曾曉軒分析,假設劉女士購買了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保險產品,該保險在保險年度的第三者責任醫療費用責任限額最高報銷額度為1.5萬元,并且有200元絕對免賠額,雖然離10萬元還是有點距離,但也一定程度上轉嫁了劉女士的經濟壓力。

廣州交警提供的數據顯示,2021年廣州全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112萬多宗,同比上升169%。然而相關數據顯示,廣州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的人不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行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或超400萬輛。但截至今年4月11日,有24萬人投保“穗安行”,累計保額超過259億元。

此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其中提到,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業內人士表示,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可避免地會有事故發生,有條件的車主應主動投保電動自行車相關保險。

調查

多數電動自行車保險僅保人傷 不保物損

記者日走訪發現,在江灣橋南中國郵政門口有一個電動自行車上牌點,一塊醒目的“穗安行”電動自行車保險宣傳牌子就擺放在此。“穗安行”為電動自行車第三者附加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太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共同承保。記者觀察發現,前來上牌的年輕人基本都會購買保險,而中老年人意愿明顯并不高。大學剛畢業的小林推著新買的小牛電動車前來上牌,毫不猶豫就買了兩年的保險。“一個人來廣州打拼,買個保險對自己、對家人、對其他人都負責。”同樣前來上牌的房屋經紀從業員黃阿姨則選擇先不買保險。“再觀望一下,我就在附代步,不騎很遠,感覺不需要。”

記者發現,線上的電動自行車品牌大部分未搭配售賣保險。記者在淘寶臺上咨詢了10家品牌店,涵蓋新日、哈羅、永久、小牛、小刀、五羊、臺鈴、綠源、九號、雅迪,除了小??头Q,可在其App上購買保險外,其他客服均向記者表示,沒有保險,“親可自行購買”。“我在網上買的電動自行車,根本不知道有保險這一說。交警提醒時,我才知道有這個東西。”龐女士說道。

據悉,“穗安行”分為保費為268元/年的尊享版和98元/年的普惠版。提供的保障責任如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第三者責任意外傷害責任限額分別為15萬元和8萬元,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分別為1.5萬元和0.6萬元。附加車上人員責任中,意外傷害責任限額分別為5萬元和2萬元,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分別為0.5萬元和0.2萬元。

記者留意到,與商業車險不同,目前市場上電動自行車的保險產品較少將物損劃為保障范圍。如眾安保險的騎行非機動車綜合險和太洋產險的電動自行車意外險,與“穗安行”相同,保障范圍均為自身的意外身故傷殘、意外治療、第三者的意外醫療等。

思考

市民投保意愿較弱 相關宣傳要跟上

記者通過走訪發現,大部分市民不了解電動自行車保險,有人對此并不感興趣或認為沒必要,業內人士表示,原因有三點:保險企業及從業人員宣傳較少;部分市民風險意識較弱,出險損失大多只考慮在自己可承受范圍,沒有考慮到較大風險發生時的嚴重;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增加購車用車成本,這導致一些只是在小區附開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沒有投保意愿。

“很多時候,我們并不會主動去了解這個東西,更不會知道它的重要,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宣傳,而且可以在上牌的地點派發相關宣傳單。”市民陳女士說道。

保障額度不高

未來還有很多探索空間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電動自行車事故糾紛多為人身傷害賠償,且涉及金額相對較大,“(花費)幾萬或者十幾萬元的情況都會有”。與之相比,物損賠償的糾紛較少且涉及金額較低,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價格最低只要數百元。另一名保險銷售員說,“穗安行”為警保聯合推出的產品,保額較低,帶有“試水”質。這個險種市場雖大,但風險和利潤均不明確。

曾曉軒提醒,電動自行車保險多數雖然保額不高,保障范圍僅涵蓋人傷,但其第三者責任險是較普通意外險的優點。未來隨著市場不斷擴大以及相關細則的出臺,電動自行車保險還有很多探索的空間。

他還建議,如果將電動自行車作為日常交通工具時,可以考慮通過多份同類產品疊加配置的方式,將保障額度提高。

知多D

電動自行車出險后如何理賠?

廣東人保財險的工作人員以“穗安行”為例,對出險后如何辦理理賠進行了分類。投保后騎車與別人發生碰撞,此類雙方事故需由交警部門判定責任,若投保人需承擔責任,可聯系保險公司進行報案;若對方承擔全責,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投保后騎車撞到公共設施導致車上人員受傷,此類情況可直接聯系保險公司報案。該工作人員強調,該保險產品僅賠付人傷,不賠付物損。

哪些情況保險不賠?

值得注意的是,電動自行車保險有著明確的責任免除。據梳理,該類產品的限制主要體現在駕駛人的年齡、電動自行車是否經改裝等。以“穗安行”為例,適用人群僅限于16-70周歲的駕駛人,被保人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因私自改裝、加裝致使整車能不符國家規定的標準均不能賠付。上述眾安保險的產品將被保人的年齡限制為18-65周歲,上述太洋產險的產品則承保16-65周歲的自然人,兩者均將從事外賣、快遞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剔除在承保范圍之外。

關鍵詞: 初級發展階段 電動自行車保險 最主要的代步工具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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